近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規范(試行)》。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醫學檢驗實驗室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確保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在質控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醫療機構與醫學檢驗實驗室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鼓勵醫學檢驗實驗室和其他醫療機構建立協作關系,在保證生物安全和檢驗質量的前提下,由醫學檢驗實驗室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提供檢查檢驗服務。鼓勵醫學檢驗實驗室形成連鎖化、集團化,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對擬開辦集團化、連鎖化醫學檢驗實驗室的申請主體,可以優先設置審批。
其中,《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試行)》中提到,醫學檢驗實驗室的設備配置:
(一)基本設備。包括冰箱、離心機、加樣器、壓力蒸汽滅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設備,應當與所開展的檢驗項目和工作量相適應。所有檢驗設備,如生化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尿液分析儀、酶標儀、發光分析儀、細菌培養和鑒定儀、核酸類分析儀、質譜色譜分析儀等檢驗設備應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醫療器械管理相關要求。
(二)病理診斷設備。離心機、加樣器、消毒設備、生物安全柜、標本柜、切片柜、蠟塊柜、大體攝影裝置、數字切片系統、光學顯微鏡等常規設備配置數量要與業務量相適應。至少有一臺5人以上共覽顯微鏡。配置相應數量的分子病理診斷和技術設備,如PCR室及相應設備、核酸提取設備、分子雜交儀、低溫離心機、熒光顯微鏡等。專業病理設備包括密閉式全自動脫水機、蠟塊包埋機、HE全自動染色機、攤片機、石蠟切片機、自動液基/薄層細胞制片設備、冰凍切片機(可選)、全自動免疫組化染色機等,專業病理設備需有“國食藥監械”級別的醫療器械注冊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