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將用三年時間全面進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環境自動監測運維質量三類主體專項檢查。行動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其中,在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的專項檢查上,生態環境部每年將會隨機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約200家,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20-40家;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的專項檢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的造紙、火電、水泥、鋼鐵、焦化、化工、城市污水處理將會是重點;在環境自動監測運維質量的專項檢查上,每年隨機選取約10%的國控、省控、市控點位或斷面,共約150個環境空氣站點或約200個地表水斷面。
在時間安排上,2018年生態環境部將會重點檢查10個省(區、市)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長江經濟帶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2019年則會重點檢查10 個省(區、市)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汾渭平原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2020年重點檢查其余11 個省(區、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
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的重視和環境監測細分領域監督檢查行動的落實,將進一步釋放我國的環境監測市場,推動監測企業提升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環境監測能力水平,構建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新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