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并在7月1日實施;緊跟著,再度出臺重磅新政《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方案》中直接寫道:“在一些地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術應用甚至達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業由于設計不規范、系統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選擇了高效治理技術,也未取得預期治污效果”,這是國家層面的政策文件首次明確提出。
VOCs通常是指化學性質活潑、具揮發性,會產生危害的一類有機物。VOCs里面含有一些具有致癌、致畸性及致突變的化學物質(如苯及苯系物)等,對環境也會產生嚴重危害。
VOCs產生的原因很多,而工業源是主要原因。
《方案》中專門提到:“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