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和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簡化相關業務操作,便利銀行和企業等市場主體辦理外匯業務,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10月25日下午,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這次跨境貿易外匯管理政策的調整,不僅為企業增便利、降成本,也是賦予銀行和外貿企業更多自主權,同時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和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穩外貿、穩外資等“六穩”工作,不斷改善營商環境,積極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這些決策部署。
優化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辦事流程
今年以來,外匯局出臺了深化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限制,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等多項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10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優化外匯管理、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12條措施,包括6項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和6項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措施。
跨境貿易方面:1、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使誠信企業享受更大便利;2、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辦理有關貿易資金收付手續;3、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方式4、簡化出口收入入賬手續,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開立待核查賬戶;5、便利企業分支機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登記;6、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資方面:1、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2、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便利企業使用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支付;3、便利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境內企業股權所得轉讓對價款的結匯使用,允許外國投資者保證金在競標成功后用于其出資、結匯支付等;4、將企業外債注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試點取消企業外債逐筆登記;5、取消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限制;6、開展銀行不良債權和貿易融資等跨境轉讓試點。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主要體現為外匯管理方式的優化,辦事流程的簡化,有利于拓寬資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內企業拓展對外貿易投資,提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同時,也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政策紅利,將為境內企業和境外投資者創業創新活動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
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值得一提的是,王春英在2019年上半年外匯收支數據新聞發布會上就指出,要穩步推動資本項目開放。她表示,“我們將統籌考慮經濟發展階段、金融市場狀況,金融穩定性等要求,統籌交易環節和匯兌環節,以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為重點,有序推動不可兌換項目的開放,提高已可兌換項目的便利化水平。這是穩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的基本原則和考慮。”
實際上,外匯局自2017年起就開展了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試點核心內容是:試點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含結匯所得人民幣)用于境內支付使用時,銀行無需事前逐筆審核交易單證,可憑支付指令直接辦理。截至目前,已在上海、天津等1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及福建省、浙江省、江蘇省、深圳市、寧波市等地區開展試點。
王春英表示,“試點政策效果良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開展以來,受到銀行、企業、市場機構等多方歡迎。一方面,試點政策切實有效提高了企業外匯資金使用便利化程度。據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對浙江自貿區掛牌運行兩年間的制度創新評估中指出,該試點是深化金融領域開放5項創新成果中評價最高的措施之一,也是自貿區70項高含金量的創新舉措之一。另一方面,該試點政策有效落實了中央‘穩外資’精神,滿足了市場主體與日俱增的政策訴求,進一步改善了營商環境。”
她進一步表示,此次改革后,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至2019年新設的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市全轄,后續外匯局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繼續在有實際需求的特殊經濟區域及涉外經濟較為活躍的地區推進試點,并適時推廣至全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