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財關稅〔2021〕44 號)發布。

和“十三五”相比,免稅清單有哪些變化呢,今天我們帶您一探究竟。
免稅清單有擴有縮,“除外條款”應注意
新的免稅清單最明顯也最應注意的變化是以下三類商品被從免稅清單中移除,意味著進口這三類商品將不再能享受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減免稅申請單位格外注意。這三類分別是:
1.恒溫設備(如水浴、恒溫箱、滅菌儀等)

2.分離、純化、濃縮設備中的層析、色譜設備

3.教練飛機

在對免稅清單“瘦身”的同時,“擴容”也伴隨而來。這些新增清單包括:

1.特種泵類增添高壓輸液泵;
2.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中新增氣體膨脹設備;
3.實驗室專用設備的特殊電子部件中,新增特種二極管;
4.實驗室專用設備中電生理設備更加明晰化,新增腦電儀、眼動儀、神經電生理記錄儀、腦磁分析儀;
5.第五部分圖書、文獻等增添樂譜;
6.第八部分實驗、研究用材料中新增生物中間體及其制品(如動物血制品等);
7.第十部分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部分新增上述設備的配套設備;
8.第十四部分中船舶所用關鍵設備從航運類學校擴展到航運類學校、專業,可以申請免稅進口的機構范圍擴大。
稅則號列更具體,免稅范圍更精準


免稅清單第一部分,原表述為第84、85、90章;新的免稅清單調整為第84、85、90章(84.23、80.04、9015.1000除外)。第二部分“實驗、教學用設備”中,原免稅稅則號列中有一項為84.10-84.72,新的免稅清單調整為84.10-84.72(8418.1-8418.5除外)。

此外,第十二部分中的樂器類中,刪除了37.04-37.06和8523的稅號范圍。類似情況還有不少,減免稅申請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格外注意,確認申請免稅商品是否在免稅清單列名范圍內。
單獨進口零部件及配件的時間限制放寬
原“十三五”免稅清單要求,單獨進口的專用零部件及配件應自進口的儀器、儀表和設備海關放行之日起5年內可以申請免稅,新的免稅清單放寬至10年內,但不超過2025年12月31日。

★ 海 關 小 貼 士 ★
★01
企業在申報前一定仔細對照免稅清單和商品稅號范圍,避免產生差錯。
★02
對于已經辦理了免稅擔保的單位,在免稅清單下發后應盡快到自己的主管海關辦理征免稅確認手續,避免擔保超期轉稅。
★03
注意商品的規范申報要求,對商品的規格型號和品牌、用途等事項應報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