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規范我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營造創業創新良好環境,支撐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提升小微企業政策供給和集成服務水平,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原省經信委印發《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蘇中小綜合〔2016〕778號)基礎上,根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修訂并重新印發了《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為便于理解《認定辦法》,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認定辦法》制定出臺背景是什么?
2016年,工信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培育建設一批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并加大支持力度;2019年,我省出臺《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雙創”載體建設;2022年1月,《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正式施行,其中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載體建設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修訂印發《認定辦法》。
二、《認定辦法》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指經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程序認定發布,由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針對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需求,提供完善的生產經營基礎設施,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成長平臺,是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的集聚空間。各類符合條件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供服務的雙創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眾創空間;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內面向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園中園;依托具有較強科研實力高校建立的大學科技園、龍頭骨干企業牽頭建設的創業創新載體等均可申報。
三、《認定辦法》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共五章20條,包括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認定管理、附則等五部分:第一部分規定了本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管理權限;第二部分規定了示范基地申報主體應具備的運營時間、建設能力、培育能力、服務能力、運營能力等基本條件和特色服務要求;第三部分規定明確了申報程序、認定流程;第四部分規定了示范基地管理要求、有效期、變更備案、跟蹤考核等事項;第五部分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等。
四、《認定辦法》主要突出哪些特點?
(一)更加突出基地服務的實效性
《認定辦法》在基本條件中新增了“示范基地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運營單位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專職從事惠企政策宣傳和輔導人員不少于1人”、“建立梯度培育機制,近兩年培育不少于2家上規模企業或創新型中小企業”等規定要求 ,既便于量化考核基地的服務成效,構建從孵化培育到產業化發展的有效機制,也有利于進一步強化“營造創業創新良好氛圍,助推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導向,為一批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壯大提供成長平臺和集聚空間。
(二)更加突出基地服務的示范性
《認定辦法》提出“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創新運營管理模式,要求基地不斷提高入駐企業創業成功率和創新能力,提升品牌影響力”,為基地更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指明了發展目標和努力方向。
(三)更加突出基地服務的特色性
《認定辦法》中首次提出特色服務,要求示范基地至少在普惠型公共服務、大中小企業融通服務、產業集聚型特色服務、產學研融通創新服務、數字化賦能服務或金融資本賦能服務等一項服務中具備特色,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特色服務的明確能更好體現不同類型基地主體的專業化服務優勢,精準滿足入駐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有重點、有特色地打造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核心競爭力,提高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孵化和產業化能力。
(四)更加突出基地管理的規范性
《認定辦法》一是實行有效期制度。首次提出示范基地實行三年認定有效期,因考慮基地建設周期長的實際情況,另規定有效期滿后經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可延長一次,期限三年。二是強化跟蹤服務。要求示范基地每年報送上年度基地運營和服務情況,設區市工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示范基地的服務質量、服務績效、等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考核。三是增加對示范基地重大事項變更報備和撤銷事項的條款規定,更便于實現動態管理。
五、示范基地如何申報,需經過哪些環節?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示范基地的申報認定工作,具體時間和要求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市(縣、區)工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照本辦法規定的認定條件和年度申報具體要求,負責本地區示范基地的組織申報、材料初審,并在規定時間將通過審核的推薦示范基地行文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信用審查、實地抽查、會審報批等程序,確定擬認定示范基地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江蘇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發布。
六、示范基地申報需要哪些條件?
除了需要滿足運營單位、建設能力、培育能力、服務能力、運營能力等方面的指標和條件外,還應滿足普惠型公共服務、產業集聚型特色服務、大中小企業融通服務、產學研協同創新服務、數字化賦能服務、金融資本賦能服務等至少一項特色服務要求。
七、示范基地認定的有效期多長?
示范基地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可延長一次,期限三年。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通過的基地將撤銷示范基地資格。
八、示范基地如有情況變更應該怎么做?
示范基地名稱、空間范圍、運營單位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項如發生變更,須在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后一個月內報設區市、省級工信部門備案。
九、示范基地有哪些情形會被撤銷認定?
已認定的示范基地在有效期內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認定,并在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一)在申請認定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二)基地企業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污染、網絡安全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的行為;(三)運營單位主體變更或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依法撤銷、吊銷、注銷;(四)不按要求報送服務情況和年度報告,或不接受、不配合監督管理,經督促后拒不整改;(五)示范基地名稱、空間范圍、運營單位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項發生變更未及時備案;(六)基地運營異常,被證實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示范基地條件和要求。
十、示范基地的扶持和管理?
對服務績效顯著的示范基地予以重點扶持,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每年2月底前向當地工信部門報送年度發展報告,反映上年度基地運營和服務情況。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轄區內示范基地的服務質量、服務績效、服務收費情況以及服務滿意度等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年度報告和考核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