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完善技術創新內容方面,《條例》規定完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驅動發展綜合評價機制。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科研投入、組織科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研究開發。
《條例》明確,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引領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數字鄉村建設,促進智慧農業發展,拓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應用場景;為農民提供科學技術培訓和指導;推進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進行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通過科技小院人才培養模式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農業農村。
關于科學儀器與設施共享,《條例》規定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共同建立共享協同機制等。根據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有關部署,我省將推動建設和完善長三角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共享服務平臺。省共享服務平臺應當與長三角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共享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為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跨區域共享服務。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為依托,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聯合實施國家重大科研項目。
此外,安徽省支持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創新券通用機制。規定將管理單位為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用戶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的情況,納入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評價考核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