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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8]144號
2008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以財稅[2008]144號文件發出通知,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退稅率的商品范圍 ?。ㄒ唬⒉糠窒鹉z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ǘ⒉糠帜>摺⒉A髅蟮耐硕惵视?%提高到11%。 ?。ㄈ⒉糠炙a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四)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稅號及退稅率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退稅率的調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分散性工業過程控制設備的出口退稅率從13%提高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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